问题 | 刑事拘留前必须拘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之前,并不必然存在拘传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强制措施之际,应当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以兼顾公正与效率为原则,灵活地选择并运用拘传、拘留、逮捕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强制措施。若经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构成犯罪,并且可能会逃避侦查、审判,亦或是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那么便可依法先行采取拘留措施,而非拘传。因此,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之前,并非必须先进行拘传,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作出适当的强制措施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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