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广东刑事拘留37天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某位人士于广东境内遭受到刑事拘留长达37日之久,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拘留期限已达上限,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若该案件相关事实已查明清楚,那么此人便有可能被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若由于证据不足或调查需求等原因,案件仍未能彻底查清,则可能会选择延长侦查期限;倘若案件存在撤销或不起诉的必要,应依法释放涉案人员。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时长不得超过30日,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日。若已超过37日期限而未办理延长手续,则必须将被拘留者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 19: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