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办哪些手续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开具拘留证,同时在收到拘留证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被拘留者送往指定的看守所予以羁押。 其次是看守所在收到拘留证之后,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并且需要及时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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