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后报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侦查程序并确认了有罪的证据之后,公安机关会在嫌疑人被扣押的30日内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若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机关将会立即执行逮捕行动。
然而,倘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或再次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整个流程通常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91条等,但具体的法律条文需参照最新版本的法律文本进行解读和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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