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拘留完还要判刑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侦查手段,与最终司法机关所作出的量刑判决并无直接关联性。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会在刑事拘留期间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若公安机关在该阶段发现犯罪行为未经证实存在,将被立即取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之举措。在侦查程序执行或完结之后,倘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有权撤销案件;若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最后,若经由提起诉讼至法院审理,法庭仍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宣布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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