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三日后是否能够获释,这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诸多因素。大致上,可能产生如下几类不同的处理结果:
首先,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面临刑事诉讼程序; 其次,若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涉及的犯罪行为,则嫌疑人将会获得释放; 再次,对于罪责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嫌疑人也可能会被释放,同时还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该处罚可与刑事拘留相抵扣,无需额外执行); 最后,若认为嫌疑人并无逮捕之必要,且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那么嫌疑人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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