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能不能认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拘留之后,当事人仍有权面临刑事责任追究。若在此前提下,公安机关通过广泛深入调查并对犯罪事实确信无误,掌握有力且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观点,那么他们将直接向检察院递交相关案卷和证据资料,由后者依法提起公诉以追究涉事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他们将会立即撤销此案,并释放相关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