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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多久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额为,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待公安机关完成案件的侦查工作之后,便可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一个月内对该案作出最终决定。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也需要在两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时间上限为37天,但在拘留期届满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仍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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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6: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