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与延期期限两个阶段,详细规定如下:
1.通常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此期限自当事人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需向司法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所需时间为7日,这7日将计入14日内的总时长。若审核通过则执行逮捕,反之则予以释放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2.延期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日,同样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所需时间为7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执行逮捕,反之则予以释放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可达到37日,而行政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仅为15日。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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