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需要继续侦查之后的流程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查机关在面临不批准逮捕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释放嫌疑人或对其采取保释、监视居住等强制性限制措施。
若代表国家追诉权利的证据不够充足,无法证实被告人具有犯罪事实的,或者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极其微小,尚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检察机关有权不予批准逮捕。 然而,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没有必要进行逮捕的,检察机关也不得予以批准。 此外,当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已被拘留的人员得到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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