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以故意毁坏财务罪刑拘下一步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达成谅解】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将主动与受害者一方展开深入沟通并寻求共识,以期实现双方之间的《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从而争取获得受害者一方的理解与宽容,尽全力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二)【程序合法】如果您在某一特定情况下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例如拘留或逮捕等行为,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出了法定的时限(即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则不得超过两个月),您有权要求解除这些强制性措施。 (三)【刑事会见】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具备会见当事人的资格,因此,建议您在侦查阶段就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便他们能全面了解案情,明确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避免因对程序及法律规定的无知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四)【取保候审】若您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那么您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此时,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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