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包含羁押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与刑期之间可进行一定程度的折抵。具体的折抵标准如下: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刑期应自裁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而在判决之前所采取的羁押措施,则可以将其视为刑期的折抵,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换算为两日的刑期。同样地,拘役的刑期,亦应从裁定执行之日开始算起;至于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折抵,即每一天的羁押可换算为一日的刑期。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期的计算方法也是如此,即从裁定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而在判决之前所采取的羁押措施,同样可以进行折抵,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换算为一日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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