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时间从被送进看守所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拘期间的计算方式具有较高的特殊性,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对于已通过初步询问或讯问环节的案件进行拘留处理的,其计算起点应当自司法机关正式宣布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并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执行羁押; 其次,针对某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等紧急情况,司法机关有权先采取拘留措施,尽管在此过程中尚未办理相关手续,但仍应视为已经开始实施拘留,自该时刻起计算拘留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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