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会被公安局二次传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可能会导致被再次传唤:
首先是传唤对象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传唤未经相关局领导的审批也是无法执行的; 第三种情况便是传唤期限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即传唤或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还是存在传唤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现象;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异地进行传唤犯罪嫌疑人。 根据公安机关的办案需求,若需传唤嫌疑人,必须经过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批准,并且要使用传唤证来进行传唤。 若是在现场发现嫌疑人,也可出示人民警察证,以口头形式进行传唤。 此外,公安机关在传唤嫌疑人时,还应通知其家属。 当违法嫌疑人被传唤至案后以及询问查证工作完成之后,他们有义务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及离开的具体时间并签字确认。 如若拒绝填写或签名,那么办案人民警察就应该在传唤证上予以注明。 对于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展开询问查证工作,而询问查证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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