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月算拘留还是判刑怎么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案中,该被告人被裁定的不仅是拘留,更确切地说,他是被判处在拘役监所里执行三个月的刑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决定将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第三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因此,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如果被告人被判定为拘役,那么他的刑期将会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的并非拘留,而是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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