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抓起来多久才会确定逮捕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到刑事拘留时,一些案件通常会在14天之内获得批准逮捕的结果,但是其上限不得超过37天。
而一般的情况下,很多刑事拘留事件都需要经历14天的阶段,开始时间则往往是从被关押者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在此期间,警方需要向检查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整个过程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检察院进行核查的这一阶段,其所需的天数为7天,而这个时间也恰好是属于14天的范围内。 如果经过了上述审核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者将继续被羁押;反之,若未得到批准,那么他们可能被释放或者变更待遇。 对于那些被延长的刑事拘留期,即长达37天的拘留期,同样也会有一个检察院进行核查的7天阶段,在此时段内,警方将会向检察院申报并请求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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