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期是怎样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期计算的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管制刑罚,其刑期的计算应当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若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则可以将该羁押期限等额折算为刑期,即每一天的羁押可以折抵两天的刑期。 其次,针对拘役刑罚的刑期,也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可以等额折算为刑期,即每一天的羁押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 最后,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其计算方法也是如此,即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每一天的羁押也可以等额折算为刑期,即每一天的羁押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所规定。 刑期计算,实际上就是对罪犯所宣告的刑罚在执行期间的具体计算过程,其中涵盖了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以及判决前已被羁押的时间如何与刑期进行折抵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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