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看守所收押规定是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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