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刑事诉讼?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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