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如何执行拘留强制措施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
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可能互相串通的;
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
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