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引诱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认定“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入罪条件包括:
首先,行为人须有引诱他人吸食药物或其他精神性物质的事实发生; 其次,引诱主要通过给予金钱、实物,或者将含毒品的物品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采取其他具有煽动性质的方式来实现; 最后,被引诱之人原本并非有意染上毒瘾。 此外,行为人以宣传吸食药物或其他精神性物质的效果,亲自示范吸食方法,或者以劝诫、暗示等方式,煽动其他没有吸毒计划者尝试吸毒,也构成了此项犯罪的其他情节。 再者,行为人通过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在药品中添加神经活性物质供其饮用,这种欺骗的手法实质上是把他人哄骗到药物依赖的危险状态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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