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我国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条款: 1.在同一场所内连续两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2.一次性容留多达三名以上的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由于已经因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而却依然多次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4.容留青少年从事吸食、注射毒品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颁布并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相关内容,对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种行为,如果出现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同一场所内连续两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2)一次性容留多达三名以上的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由于已经因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而却依然多次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4)容留青少年从事吸食、注射毒品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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