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接触性贩毒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接触性的贩毒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触犯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相关规定。尽管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详细明确地指出何为“非接触性贩毒”,以及这类行为的具体构成要素,但是,根据该法条的基本精神,只要行为人以任何形式参与到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程中,不论他是否直接接触到了毒品,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的时候,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来考量:
首先,行为人是否存在贩卖毒品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动; 其次,行为人是否通过某种途径参与到了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环节; 再次,行为人是否清楚或者应该清楚自己所贩卖的物品是毒品; 最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毒品、接收毒资等等。如果行为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那么即便他并未直接接触到毒品,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涉案毒品的数量、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行为人贩卖的毒品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或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的加重情节,例如使用武力手段支持贩毒、暴力抵抗执法检查等情况,都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包括长期监禁(最长可达十五年)、终身监禁乃至死刑,并且还会被要求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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