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毒物品犯罪中如何认定被告人明知是毒品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制毒物品犯罪中认定被告人明知是毒品的方式如下: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3、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对于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 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 3、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 4、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的; 5、选择不设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境的; 6、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 8、以其他方法隐瞒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学品依法监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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