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有毒有害食品数量极少处罚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销售含有有毒或有害成分的食品,无论数量如何微小,均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者明知其食品中掺有这些有害物质而进行销售活动,将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缴纳罚金。 若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严重伤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当此类行为导致消费者死亡或者出现其他极其严重的情况时,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对于贩卖少量有毒有害食品且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判罚,并附加相应金额的罚金。 但是针对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全面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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