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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洗钱犯罪立案标准最新版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洗钱罪的认定上,国家对于不同类别的洗钱行为设立了明确的立案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或财产系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并且为了掩盖、隐瞒这些资金或财产的真实来源及性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符合洗钱罪的立案标准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6.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7.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
8.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9.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
10.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
11.通过上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六)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七)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八)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九)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十)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十一)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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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