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规定缴纳多少现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阶段所需缴纳的保证金之数额,须由决定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乃至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性质、有可能面临的刑罚之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实力状况、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和确认,并无特定且固化的金额标准可供参考。
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然而,针对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设定在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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