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月起开设赌场罪六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的六个具体类型分别包括:1.以追求盈利为目的,提供可供他人实施赌博活动的各式平台设施及用具;
2.同样以谋取经济利益为动机,建立各类赌博网站并接受大量投注; 3.以运营获利为初衷,利用网络技术、移动通信终端等手段来传播赌博影片及相关数据信息,并以此方式组织开展赌博活动; 4.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提供与赌博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例如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等;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在赌博网站中担任代理人角色并接受投注; 6.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任何涉及上述六种情况的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从而遭受法律的严酷制裁。 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刑罚。 因此,对于任何涉及上述六种情况的行为,都应引起足够重视,以免触碰法律红线,遭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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