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留意,"走私废物罪"这一说法,其界定为任何违背海关监管法规以及我国对于固体废弃物、液态废弃物及气态废弃物的管理要求,通过规避海关审查而将境外的固体废弃物、液态废弃物及气态废弃物引进我国境内的行为。
在以下情况中,我们应该对此类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1)无视国家对进口危险性固体废弃物、液态废弃物的禁令,走私这些物品的总重量已超过了一吨但尚未达到五吨; (2)同样地,对于进口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液态废弃物也采取类似的逃避海关审查手段,相关走私总量已经达到了五吨却还未达到二十五吨; (3)在没有获得相应批准的情况下,从事走私活动,将我国明文规定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材料的固体废弃物、液态废弃物以总重量达二十吨至一百吨之间的数量输送入境; (4)此外,还包括走私国家明确禁止进口的废弃物,并且在这过程当中引发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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