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调查期间是否会实施抓捕行动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在展开经济侦查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采取拘捕行动。
然而,当存在如下特定条件时,具备足够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力法律手段的限制: 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际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被侦破的情况; 2.被害人和现场目击证人对其实施犯罪的事实予以明确指认; 3.他/她的周遭环境或是寓所内能找到与此案相关的犯罪证据; 4.犯罪事件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方式逃避责任,在逃人员或旅行团伙的成员;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危险行为的可能性; 6.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 7.具有流动作案、多次犯罪和大规模犯罪等重大嫌疑的人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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