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的定义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生产和销售假药过程中遇到未能完成犯罪行为的情况(即所谓的“犯罪未遂”),只要此种药物尚未进行不可逆转的实质性商业交易,便可被视为犯罪未遂的案例。
在此情况下,可针对犯罪未遂实施相应程度的刑事量刑减免措施,这是合理且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生产和销售假药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若此行为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量刑则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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