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判刑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重大危害食安案件的刑事判决标准:
在食品制造过程中,故意掺杂含有毒害性或有害元素的非食品原材料,或者售卖明确知晓其含有的有害成分的食品,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 倘若此行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重大威胁甚至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况,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加以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涉及到导致使用者死亡或出现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时,将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所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