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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即涉及到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犯罪范畴。
关于该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犯罪嫌疑人在售卖产品的过程中,故意掺杂、掺假或者以假乱真的产品来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甚至是以次充好或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当作合格产品进行售卖的行为,只要触犯了以下任一情况的,均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立案侦查:
首先,其售出的伪劣产品总价值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其次,虽然还未实际销出此类伪劣产品,但预估的货品总价值已经高达十五万元人民币;
最后,即便售出的伪劣商品总价值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如果将已售出商品的销售总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售出的伪劣产品的预计货值,总体价值达到了十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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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8: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