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倒卖文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本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针对三级文物进行的倒卖行为,如果产生了巨大的非法经济收益或进行了大量的非法经营活动的话,将被视为掌握了充足的犯罪证据;
其次针对多次进行三级及以下等级文物倒卖交易或者倒卖数量众多者,同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视作有着明确的犯罪嫌疑性质; 第三部分则是针对二级和一级以及更为珍贵稀有的国宝级文物进行倒卖的情况,此时如果其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和非法经营额都达到了巨大程度,将会被认定为构成严重的犯罪事实;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以倒卖珍稀国宝为行为目的者,无论是否得到了实际的经济利益或经营金额的数额大小如何,均可作为判断其是否涉嫌犯罪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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