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有哪些变动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最新刑事法律裁量标准如下:
1.如果行为者在其所生产的食品中掺杂了含有毒素或毒性物质量的非可食用原材料,那将面临五年内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2.若此类行为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甚至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影响,那么便要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3.如果所引发的后果极端严重以至于导致他人生命丧失,则按照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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