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和其他犯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客体本项罪名所涉及的犯罪客体,系一种复合式的客体结构,亦即其不仅侵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稳定性,同时也对社会经济领域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此外,它有违于国家对于金融管理事务以及外汇监管规章制度的正常运作要求。
2.犯罪客观方面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本罪实际体现出来的特征就是,行为人为明知犯罪行为,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却仍然通过将这些非法收入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等方式,试图使之合法化。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涵盖了各类法人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表现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此种行为,并期望这种结果能够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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