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相关立案标准,以下情况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首先,在中国内陆水域,若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五百公斤,且该批水产品总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两千公斤,且该批水产品总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两万元,均将被视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其次,如果在国家明令禁止捕鱼的区域内,采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捕捞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作业,也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后,即使在非禁渔期内,只要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捕捞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同样会被认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