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人不能注册公司法人 |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在以下八种状况下,应被视为无法胜任此职:
1、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情况者; 2、正处于受刑罚执行或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内者; 3、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构列名追捕者; 4、因犯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被判处刑罚,且刑期结束后满五年仍未缓刑者;另因其他罪行被判刑,且刑期结束后满三年仍未缓刑者,或者因为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在刑期结束后满五年才能停止者; 5、曾在运营失败破产清算的企业中执掌法定代表人职务或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且在该企业的破产后承担了个人责任,从该企业破产清算日至今已然超过三年尚未更换者; 6、曾在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且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也承担过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至今已经超过三年尚未更换者; 7、个人债务负担沉重,难以按期偿还者; 8、具有法律以及国务院专门规定的不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