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如何解除财产保全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另外,被保全人依法履行了义务,财产保全没有存在意义的,法院解除保全,或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确认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除此之外,诉前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也可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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