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能竞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及故意伤害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特定情形之下有可能发生竞合关系。
假如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之中,导致了第三人重伤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抑或故意杀人罪。 相较而言,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多人群体参与的、旨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而故意伤害则更加关注对他人人身健康所造成伤害的主观恶意以及相应的实际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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