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可以减刑的假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往往在法律层面上难以获准减轻处罚或提前释放。
这主要源于它所涉及的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且严重。 然而,若罪犯在服刑期间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如成功阻止其他囚犯进行重大犯罪活动,向司法机构揭发并证实狱内与狱外的重大犯罪行为,以及拥有重要的创新发明或实现了重大技术变革等突出成就,那么他们有望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而对于那些因绑架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按照常规情况,他们将无法享受假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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