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得以成立的关键要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分子必须采取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其他非法手段,这些手段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目的; 其次,这些手段必须是在现场实施的并且成功地夺取了受害者的财物。 在此所说的“暴力”,是指通过对受害人身心施加强制性力量,如拳打脚踢、捆绑等方式; “胁迫”则是借助恐吓来威胁受害者,使其因害怕遭受更大伤害而不敢进行反抗;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使用暴力和胁迫之外,能够让受害者无法反抗或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手段,例如使用药物使人昏迷、用酒精将人灌醉等。 最后,“当场取得财物”意味着犯罪分子必须在现场直接从受害者手中夺走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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