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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互斗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互相斗殴事件并不必然构成立案犯罪。
这主要取决于斗殴行为所处的具体情形、导致的损害结果程度,以及参与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若在相互斗殴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对对方造成了轻伤乃至更严重的伤害后果,并且其主观上确实存在着伤害他人的恶意,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如果仅是造成了轻微伤情,或者双方皆仅仅是出于“逞能好胜”的心理,并无重伤他人的明确意图,那么这种情况或许无法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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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7: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