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绑架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主观故意形态,且这种故意形态必须体现为行为人追求勒索财产或谋取其他不法利益的明确意图。
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实施绑架行为时,其主观上所持有的故意心态,毋庸置疑地体现了他们通过对人质的实际控制,进而实现勒索钱财或是得到其他不当利益的贪婪本意。
此处,着重阐述这些人在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所包含的心理要素。
其意念核心在于,通过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并以人质可能面临的生命安全威胁作为砝码,以此向第三方施加压力,最终实现在动荡社会环境下扭曲的非法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