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减刑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故意伤害罪量刑轻重方面,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关键因素,包括犯罪者在狱中服刑期间的认罪态度、对监规纪律的遵守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立功表现等等。
若犯罪者能够真心实意地承认错误并表达悔过之情,同时积极投入改造过程,努力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踊跃参与各项生产活动,进而为社会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狱中有揭露他人违法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情报等突出表现,那么便有可能因此而得到相应的减刑处理。 然而,减刑同样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额度及流程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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