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量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侵财犯罪而言,构成结果加重犯者,其量刑判决相较常规此类案件而言通常会有所加重。
比如,在特定情境下,包括但不限于入室行窃、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抢夺行为、针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的抢劫活动、多次发生的抢夺行为或是涉及金额巨大的抢劫事件、导致他人身体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以军人、警察身份进行的抢劫行为、持有武器进行的抢劫行动以及对军队供应品或紧急救援物资以及自然灾害和救助物资等实施的抢劫行为等,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出现,都会被视作结果加重犯,并将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中进行抢劫为例,这无疑对公共安全及大多数民众的财产利益带来了空前严重的威胁与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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