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危险驾驶罪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 |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对罪犯进行危险驾驶罪监外执行时,需严格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准则。 例如,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 或者是女性罪犯处于怀孕或正在哺乳期间的哺乳期阶段; 亦或是罪犯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但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等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监外执行措施。 然而,对于累犯者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了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宜批准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