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绑架罪既遂和未遂之间的界限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真实地把握住了被绑架者。
如果行为人确实在实际上控制了受绑架者,那么便可充分认定为已完成绑架罪的全部行为,进而认定为既遂。 然而,如果因为外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有效地对被绑架者进行实际控制,那么即构成绑架罪的未遂状态。 这种实际控制应涵括身体上的束缚以及营造给被绑架者家人带来的恐慌情绪在内。 举例来说,假设行为人成功将人质擒拿,然而在转移过程中不幸遭到制止并被捕,此时亦可视为该案件已达到既遂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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