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抢劫罪有交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抢夺罪以及抢劫罪这两种犯罪类型常常会发生重叠现象。
抢夺罪主要是指乘他人疏忽之际,公开展开行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此过程中,行为者对于财物往往采取的是物理上的影响力(即使用暴力),然而对于受害人则并不采取相关的暴力手段。 反观抢劫罪,其本质特征则在于行为者通过实施暴力、胁迫或是其他强制性手段,抑制被害者的自我防卫性反应,以便成功地获取财物。 倘若抢夺罪的暴力强度扩大,达到足以控制甚至压制被害者反抗能力的地步,这种行为便有很大可能演变成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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