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几种罪名不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特定的状况中,有几类罪行在判决之后可能受到减刑期限方面的严格限制:
首先是那些被判处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限制减刑; 其次是那些因贪污受贿行为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人民法院同样会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及其余相关因素,经过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将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此之后,他们将会面临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再获得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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